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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湖南科技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来自:保卫处3(综治办) 时间:2017-12-29 浏览:0字体大小:

为及时准确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规范信息报送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妥善高效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安全稳定事故,切实将安全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和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1.事故和隐患。存在或发生在校园内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不稳定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失踪、自杀等。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塌灾害隐患险情、突发事故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以及其它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故等。

二、信息报送原则

1.信息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信息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规定程序逐层报送。

三、信息报送内容

1.报送的安全隐患信息应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内容。

2.报送的安全事故信息应包括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等具体内容。

3.报送的不稳定安全因素应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内容。

4.报送的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信息报送处置要求

1.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2.学校师生员工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和其它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职能部门或值班领导。

3.学校值班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4.学校主要领导接到安全稳定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信息报送形式

1.各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或当面口头报告或书面形式报送。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名义书面报送。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待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并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待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并随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七、信息报送责任制

1.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2.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时,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情况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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