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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南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
来自:保卫处(综治办) 时间:2017-12-30 浏览:72字体大小:
湖南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教学学院负责人。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次数要求
党委书记、校长带队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带队检查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校领导带队检查自己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各职能部门、教学学院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两月至少一次;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至少一次。
安全生产检查以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学校综治办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的分工,应与学校领导联系部门(单位)工作分工一致,覆盖全部联系机关处室、教学学院、教室、实验室、在建基建项目、食堂、超市、配电室、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安全重点部位和交通、消防、治安、校园信息化安全等重要环节。
  三、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2.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学院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履行情况;
  3.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的建设情况;
  4.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实施状况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情况;
  8.校车、校舍、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门卫、食堂、图书馆、微机室、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情况;
  9.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以及学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赴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向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交办,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原则。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监督考核。学校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要加强对同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的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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