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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自:保卫处(综治办) 时间:2018-04-17 浏览:104字体大小:

各教学学院:

   今年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中央、省国安办统一部署,按照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的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国家安全意识 增强国家安全责任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15日

三、宣传内容

大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多个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知识和常识,以及国家相关的安全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实施,把集中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教学相结合,确保活动优质高效完成。

   (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在宣传方式、宣传载体上创新,融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活动的实效性。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和内容,丰富宣传阵地,突出主题,增强特色,把宣传工作抓实、抓细。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要求各学院丰富宣传形式,拓展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开展主题班会、团日活动、演讲比赛、板报设计、微信制作等喜闻乐见的活动,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浓厚的国家安全宣传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四)请各学院于4月16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报送李瑛同志处。联系电话:15774158366。

                                                           

                                         

                                      20184月8

附件1:宣传标语口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附件1:

       人民防线国家安全宣传活动标语

  1、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2、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3、中华人民中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举报电话:12339。

   4、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举报电话:12339。

   6、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可以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7、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温馨提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公民和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

   8、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温馨提醒: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39。

   9、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温馨提醒:当您发现有盗窃、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间谍嫌疑人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39。

   10、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温馨提示:上网上线上微信,反奸防谍防泄密。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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