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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知识
来自:保卫处(综治办) 时间:2020-09-25 浏览:0字体大小:

一、交通事故的危害

      车祸已成为人类第一杀手。据统计,中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0万人上下,受伤人数50万左右。中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中,交通事故死亡占有一定的比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交通事故的困扰。
      典型案例12010年10月15日,某高校学生陈某(男,21岁)骑车进城购物。行至下坡路处,开始敞放滑行。这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由于自行车速度过快,无法控制车速。听到汽车鸣号后,急忙捏车闸,发现车闸失灵,忙伸出右脚蹬击后车轮圈。后造成自行车左右摇晃厉害,迎面撞上已停靠路右的汽车,造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案例2:2011年3月,某高校学生马某(男,19岁)等六人相约一起骑车外出郊游。沿途嬉笑打闹,互相追逐。途中马某加速骑驶从左侧超越前方骑车的同学,由于骑驶不当,在超车过程中自行车后轮挂住了被超自行车的左侧脚架,自行车当即失去平衡,发生摇晃,偏向路中。此时恰遇一辆载货车迎面驶来,马某连车带人被货车左前轮碾压,当场死亡。
    二、预防交通事故
      预防交通事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最根本的原则是遵守交通法规,其中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骑自行车的交通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发生的与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高校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的60—70%,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条例》第58条规定,自行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 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 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 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 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 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 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2、行人交通安全
      《条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须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4)列队横过行车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三、交通事故的应急办法

      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乱,要沉着冷静。第一,要保护自己,看有无受伤。如果有伤要立即拦车、打的到附近医院救治。同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伤,自己属于轻的,要帮助别人;自己属于重的,要求助别人,共同脱离危险。第二,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第三,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校园内小的交通事故要报告学校保卫处,由公安保卫部门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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