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保卫处承诺

热情服务

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

共创平安

校园110报警电话

保卫处报警:6381110

朝阳派出所:6222450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自:保卫处(综治办) 时间:2020-11-11 浏览:0字体大小: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上饶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应急管理进基层,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2010年在全县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示范点建设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经济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不断增加。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但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存有一定差距。各地务必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示范点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我县应急管理进基层,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纵向指导、属地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选择一个镇(乡、街道)、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一个学校、一个企业,按照示范点建设标准(见附件)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主要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一是确定示范点阶段。镇(乡、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示范点的确定,先由镇(乡、街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县应急办申报,再由县应急办确定一个建设基础较好的镇(乡、街道)、一个村委会、一个居委会进行建设,学校示范点由教育局确定,企业示范点由经贸委确定,并于5月中旬报县应急办。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积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按照示范点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于8月底完成示范点的建设。三是验收总结阶段。9月初,县应急办将对示范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予以授牌。各示范点要结合基层日常工作特点,突出示范点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工作,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是当前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示范点建设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奖励。要着眼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总结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律,拓宽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基层组织完善、预案体系健全、应急队伍实用、应急保障有力、应急工作有序”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县应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点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找示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附:上饶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0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饶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有组织体系、有预案体系、有应急队伍、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有应急保障、有相关制度、有应急宣传和培训,具体标准为: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兼信息员)。
  二、预案体系
  1、结合本辖区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发生几率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各类应急预案;
  2、预案以先期处置、转移安置群众为重点,内容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善后工作等,预案中明确转移路线、细化处置流程,每个处置流程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3、预案操作性强、管用,单个预案适用本辖区所有发生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所有预案汇总装订成册。
  三、应急队伍
  1、对现有的灭火、防汛、民兵预备役等应急队伍资源进行整合,成产1支队伍人数20人左右的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着装;
  2、建立应急队伍人员档案,登记队伍人员的名单、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3、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集中训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如发现应急队伍人员有流动,及时补充。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系统
  1、建立隐患的排查台帐,登记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影响范围;
  2、每个风险危险品处设有风险隐患图标和警示标志;
  3、配备锣、广播、高音嗽叭等报警设备;
  4、固定一部应急工作电话,向外公布,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应急保障
  1、固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备,安排场面工作经费;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加强搞御本地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建设;
  3、设立避难场所。安排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等作为避难场所,成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4、建立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仓库。储备一些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应急灯、雨衣、雨鞋、铁锹、扫把、沙袋、灭火器材等 ,应急救援设备数量到少达到配备应急队伍的要求。大宗的应急物资(如砂石等)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合同,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登记供应使用的数量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动态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结合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矿泉水、饼干、方便面、毯子、毛巾、牙刷等食品、生活用品与相关商店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合同,如遇突发公共事件,在规定时间将所需应急物资送达。
  六、相关制度
  1、领导机构职责;
  2、办事机构职责;
  3、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岗位职责;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应急物资保管和领用制度;
  6、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7、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
  8、应急队伍组成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9、以上相关制度上墙,应急管理所有工作有记录、有资料,年终汇总、存档。
  七、应急宣传和培训
  1、向辖区每个企业、学校、家庭编印发放应急知识宣传单,在公共聚集场所和行政办公场所悬挂横幅、开辟宣传专栏、办黑板报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2、每年定期组织人员走家串户进行1次应急预案等方面应急知识宣讲;
  3、每年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1次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4、每年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1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田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470    更新时间:2009-7-3

  一、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田墩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上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2),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 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和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负责。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由镇政府协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村(居)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其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向镇政府报告。接到报告后,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供人力、物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六、领导机构
  1、成立田墩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挥: 姜益全(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金富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总 指 挥: 周成龙(镇人大主席)
   黄振成(镇党委副书记)
  杨代联(镇党委副书记)
    员:     余 遇(镇常委副镇长)
   罗贤标(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王查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宗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笃录(镇党委委员)
  李飞莺(镇党委委员)
  林代旺(镇党委委员)
  黄秀英 (副镇长)
  徐剑洪(副镇长)
  何志华(镇人大副主席)
  廖安洪(维稳信息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分局、企管站、煤管站、计生办、城管中队、卫生院、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村、供电所、国土所、工商分局。
  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组。
  2、职责分工
  1)、抢救组
  长:金富华
  副组长:杨代联 王查清
  成员单位: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村支部、村委、卫生院、公安分局、企管站、煤管站、计生办、供电所。
  主要职责:制订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护送伤员治疗、进行现场处理。2)、安全保卫组
  长:周成龙
  副组长:周笃录 徐剑洪 廖安洪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 综治办 巡防队 事发地村(邻村)支部、村委。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安全、控制事态发展、控制事故责任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发生群众事件。
  3)、后勤保障组
  长:黄振成
  副组长:林代旺、黄秀英、何志华
  成员单位: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事发地村两委。
  主要职责:负责后勤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医疗救护、联络信息。
  4)、善后处理组
  长:余 遇
  员:黄宗春、李飞莺
  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村两委,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党政办、民政所、农医所、国土所。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善后安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制度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信息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分为以下三种:
  首次报告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先期处置部门应在2个小时之内将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联系方式、请求支援的情况等。后续报告是指在首次报告后,对事故原因态势、人员伤亡与救护、财产损失、现场指挥与处置、需支援等情况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部门或现场指挥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进一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现场情况、发展趋势、人员伤亡与救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指挥与处置情况、需支援的情况等。
  总结报告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控制或已经结束,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部门或现场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如实报告整个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3、指挥与协调
  对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至少要有一名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专项预案,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需要县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以下几个职能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信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疫情处置组等。这样更有利于分工协作,保障应急抢险紧张有序地进行。   4、 应急结束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八、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民政所等相关单位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2)卫生院或农业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抚恤。   5)镇政府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上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保卫处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学校东门左侧 邮编:425199 电话:0746-638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