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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湖南科技学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施方案(修订)》
来自:保卫处(综治办) 时间:2021-09-16 浏览:0字体大小:

      为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监管校外车辆进出,经永州市发改委批准同意,我校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及家属优、免停车费政策

      1.行驶证属于学校员工(人事处登记在册发放工资的教职工、临聘人员、外聘教师)及配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学校员工在本人或配偶未登记免停车费车辆前,如使用其他人员的车辆,可临时登记一台车辆免收停车费。

      3.行驶证属于学校员工父母、岳父岳母的车辆免费。

      4.行驶证属于学校员工子女(只限儿、媳、女、婿)的车辆免费。

      5.行驶证属于学校员工其他家属的车辆,可登记为年卡或月卡,年卡优惠为 300 元/年/车,月卡优惠为50 元/月/车。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公务车辆和学生家长的车辆可申请办理《停车免费卡》,校属各单位指定 1—2 名老师办理《停车免费卡》,须由指定老师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和申请表在车辆驶离前 24 小时内到保卫处(行政楼一楼保安值班岗位处)办理《停车免费卡》,不得先领卡再补办手续。(附件 1)

      2.为学校服务的车辆,可办理年卡、月卡,年卡为 600 元/年/车,月卡为 100 元/月/车。

      3.开学期间、重大校园活动期间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免收停车费。

      4.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医院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5.教职工及家属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办理校园摩托车通行证,免收停车费。非教职工及家属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因工作需要,经保卫处同意后办理校园摩托车通行证,缴纳年费,三轮摩托车 200 元/年/车,二轮摩托车 100 元/年/车。

      6.办理年卡、月卡的车辆,由登记人先到保卫处提供材料(附件 3),凭保卫处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费用后再返回保卫处办理。

      7.凡不属于本办法优、免政策的车辆一律按临时车辆收费,收费标准按永州市发改委批文执行。(附件 2)

      三、车辆优、免停车费申请要求

      1.所有申请车辆优、免停车费的人员须遵守《湖南科技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办法》。

      2.车辆优、免停车费的申请须由教职工本人办理。因在 2017年5月1 日实施停车收费前登记的车辆一直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本方案调整了免停车费的范围,保卫处将重新登记全校的车辆,2020 年 1 月 1 日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车辆一律取消免费权限。

      3.2020 年 1 月 1 日后每周二、周五下午为统一办理时间,未办理车辆优、免停车费前按临时车辆收费。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原实施方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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